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关于招聘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领导副职的公告(1人)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是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基层社,主要负责社有资产管理、农产品流通、农资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领导副职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
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领导副职1名。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社有企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注重企业的近期和中、远期的发展;了解供销社、熟悉供销社、热爱供销事业。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懂经营、会经营、善决策,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工作业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团队精神,身体健康。
6.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要求:
(1)海珠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外人员要求具有8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2)海珠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人员要求具有5年以上企业(基层社)工作经历(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且应当在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领导副职岗位工作累计满2年,未满2年的应当在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中层正职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或应当在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
有办公室管理及公文写作相关工作经验(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4月30日。
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3.不讲诚信正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在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
(三)报名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05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4204001,联系人:张先生)
(四)报名资料
1.提交《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公开招聘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副职报名表》(附件)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学历和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户口簿需要户主页及本人页(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属集体户口,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无犯罪记录证明;
3.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2张;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含内设机构)任领导职务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者凭身份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安排将通过邮件通知。
(一)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题目内容主要与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相关的。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体检
按总成绩第一名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对象(若第一名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最高替补到第二名)请在指定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费。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与聘用
(一)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侧重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核查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有失信记录等。因未通过考察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到第二名。
(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通知上岗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间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到第二名。
由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制管理,聘期两年,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时解聘,能够胜任工作的转入正式聘用阶段。
(三)有下列情形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提供不实资料或存在虚假陈述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放弃聘用资格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情况。
八、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标准执行,具体情况面议。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者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204001。
(三)监督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纪检),监督电话:020-34204001。
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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